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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日常管理办法

Date:2018-01-03 · View:

为规范我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展我院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共同制定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学校招收和培养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院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二条 外国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不得介入中国内部事务,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扰乱公共秩序。

第三条外国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我院校纪校规;如本人违反中国法律而发生刑事及治安案件,由中国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如违反校纪校规,由学院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对招收的外国留学生要进行入学教育,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对外国留学生开展中国法律法规、国情校情、校纪校规等教育活动。教育外国留学生遵纪守法,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第五条接收外国留学生的相关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在校生和外国留学生结对交流互助活动,一方面提高在校生的外语水平,拓宽视野,另一方面帮助外国留学生学习中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风土人情等,帮助其尽快熟悉和适应学习、生活环境。

第六条学院根据外国留学生人数和实际情况,为外国留学生配备辅导员,要求其具备熟练的英文听、说、读、写和沟通能力,负责外国留学生的学习、生活需求,及时做好信息、咨询、文体活动等方面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学院为外国留学生提供留学生公寓。外国留学生应该遵守留学生公寓的住宿管理规定。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外住宿,但应按规定办理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各院部做好校外居住情况登记。

第八条学院一般不组织外国留学生参加军训及政治性活动。鼓励外国留学生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为其参加文体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外国留学生可以自愿参加公益活动、中国重大节日庆祝活动。

第九条经学院同意后,外国留学生可以在院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民族的内容或者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第十条学院允许、鼓励外国留学生加入学生社团组织并参与活动。经学院批准,外国留学生可以在学院内成立联谊团体,在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并接受学院的指导和管理。外国留学生如需成立跨校、跨地区组织,须向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申请。

第十一条学院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动场所。留学生不得在中国境内(包括学院内)成立宗教组织、建立宗教办事机构或活动场所,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或从事传教活动,以及其它以反华为目的的活动。

第十二条外国留学生在院学习期间可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十三条本办法是外国留学生在我院学习期间的院内生活和安全管理办法,与我院对外国留学生的其他管理办法结合使用。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