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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

Date:2018-01-03 · View: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外国留学生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外国留学生在华学习的教学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外国留学生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遵循“励学笃行、规范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学院教学管理相关规定,趋同于中国学生,对外国留学生进行教学管理。

第三条接收外国留学生的相关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章 教学管理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协调各相关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学历留学生的教学由相关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和相应人才培养方案,并结合外国留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外国留学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教务处对制定的外国留学生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国际交流合作处对外国留学生教学设施、所用教材等进行审核,做好教学安排、师资培养等协调工作。非学历留学生的教学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协调和负责教学管理,根据《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汉语言留学生管理办法》,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教学计划和课程,组织学生参加考试等。

第六条在院外国留学生的学籍管理遵循《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结合学院与学生所在国签订的有关协议进行管理,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必要时通报相关国家驻华使(领)馆。

第七条接收外国留学生的相关二级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外国留学生进行专业教学和专业实习(包括社会调查、校外考察等活动),在选择实习或实践地点时,应遵守有关涉外规定。实习费用按我院相关规定标准执行。社会调查、校外考察等活动须报计财处审批备案。

第八条 根据教学需要,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外国留学生在教学计划外使用其他设备和获取其他资料,应当提出申请,由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

第九条 学院根据有关规定为外国留学生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学业证明。

第三章 课堂纪律与考勤

第十条外国留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间不随意出入教室,不在教室内吃东西或做其他影响课堂秩序的事情。

第十一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按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八条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教学活动的外国留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三条外国留学生按中国的节假日以及学院的规定休假,不按照外国留学生所在国的节假日休假。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

第十四条外国留学生应当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第十五条课程成绩,既记考核成绩又记学分。成绩及格者,才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六条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

第十七条外国留学生可免修外语课、体育课、军事训练课及带有中国特色的思想政治类课程。学生因免修上述课程而导致总学分减少,减少的学分不列入结业总学分要求。

第十八条大学语文和中国概况课为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所得学分用于置换中国学生公共课所得学分,如公共外语课、带有中国特色的思想政治类等课程学分。

第十九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未尽事宜参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