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审批
一、审批对象
外国专家聘请单位
二、实施机关
国家外国专家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中央部委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
三、审批依据
按照以我为主、按需聘请、重点突出、成就显著的原则,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以经济建设重点领域和区域发展的需求为牵引,能够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促进的项目。
四、审批程序
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外专局或引智归口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外专局或引智归口部门审理汇总后向国家局申报,国家局审批后下达给地方外专局或部委引智归口部门
每年8月份国家局向地方局和引智归口部门下达征集计划通知,10月底前地方局和引智归口部门把审理汇总的项目计划向国家局申请,在第一季度国家局把批准的年度计划下达给地方局和引智归口部门
五、政策法规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文件
六、责任处室、联系人及电话
经济技术、管理类外国专家聘请计划:经济技术专家司计划处
冯立民 010-68948899-50505、68425332
文教类外国专家聘请计划:教科文卫专家司计划处
高鹏飞、秦梅 010-68944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