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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Date:2020-06-28 · View: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留学生日常管理,进一步提高来华留学生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公安机关办理签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的语言留学生。学历留学生的考勤管理参照所在二级学院的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第二章考勤

第三条留学生考勤。国际教育学院制定统一的考勤表,每周末任课教师将考勤记录递交辅导员(班主任),每月末由辅导员(班主任)统计汇总后报送至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办。

第四条考勤有迟到(早退)、旷课、事假和病假四项内容。留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章请假

第五条留学生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

1.事假。学生请事假,理由必须合理、充分。

(1)许可的请假事由如:办理签证、参加学院社团活动、家庭事务等。

(2)不予许可的请假事由如:朋友聚会、外出旅游等。

2.病假。学生请病假必须持正规医院相关证明,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者,须经辅导员(班主任)核实确认,并于归校后第一时间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学生请事假、病假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第七条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须经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同意,方可准假。

第八条除病假外,其他请假时长不得超过一周,每学期累计请假不得超过15天。

第九条若请假去咸阳市以外的地区,须说明事由,提供出行路线、乘车工具、随行人员、联系方式等,并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十条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辅导员(班主任)签字批准;请假1天以上、1周以内的,由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请假1周以上的,由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签字批准,并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

第十一条学生请假期满,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返校时,应说明事由并提出续假申请。未续假或续假没有得到批准者按旷课处理。

第十二条请假期满后,学生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课。

第十三条请假事由必须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旷课

第十四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来上课者,一律视为旷课。迟到或早退3次折算为旷课1学时,旷课1天按照旷课6学时计算。除住院治疗等特殊情况,凡请假者,6学时请假折算为1学时旷课。

第十五条无故旷课者一律按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