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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聘请外国专家(教师)工作制度

Date:2022-09-13 · View: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聘请外国专家(教师)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聘请外国专家(教师)到学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教学工作和师资培养的需要,有计划、积极稳妥地聘请具有真才实学的外国专家(教师),增进同国外高等教育的学术交流。

第三条 外国专家(教师)工作任务主要为教授学院在校生的公共外语、相关专业课程、教职工的外语培训及其他教学活动,并积极参与学院教科研工作。

第二章 聘请工作流程

第四条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由学院和各二级学院两级相关部门提出聘请计划,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联系和办理外国专家(教师)的聘请手续。

第五条 聘请外国专家(教师)的工作,要有利于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课程建设。

第六条 聘请条件

(一)聘请对象应对华友好,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具有合作敬业精神。

(二)聘请对象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心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无犯罪记录,无未了结法律纠纷或案件。

(三)语言类外国专家(教师)需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持有相关语言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

第七条 聘请程序

(一)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各自教学需要,至少提前一个学期提出申请,并报二级学院分管院领导、组织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及其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同意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聘用合适人选。

(二)人选确定后,学院和外国专家(教师)应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三)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试行)》(2017年3月)等文件精神,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办理来华相关工作许可、住宿登记、体检证明、居留许可等手续。

(四)外教到岗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将相关资料报组织人事处、保卫处等处室及外国专家(教师)所在二级学院备案。

(五)教授公共外语的外国专家(教师)由小学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管理,教授专业课程的外国专家(教师)由专业课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管理。

第三章 外国专家(教师)经费管理

第八条 学院设立外国专家(教师)专项经费,外国专家(教师)工资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开支,其他生活待遇及相关手续办理费用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开支。

第九条 聘请外国专家(教师)的工资标准及生活待遇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和财政部《外国文教专家工资和生活待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可根据市场行情和兄弟院校外国专家(教师)工资标准适当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聘请外国专家(教师)工作制度》(咸职院字〔2017〕10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