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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考试管理规定

Date:2020-06-28 · View: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留学生考试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的语言留学生。学历留学生考试管理参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留学生考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按照教学计划开设的各门课程均要进行学期考核。

第二章命题及监考

第四条留学生考试在教务处的统一安排下,由国际教育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第五条留学生考试时间同学院期末考试同期进行。

第六条留学生考试试题由任课教师命题,试题经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审核同意后使用。

第七条留学生各课程考试命题均实行百分制,平时表现占50%,期末占50%。

第八条留学生考试监考工作由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共同承担。

第三章成绩管理

第九条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次考试成绩记为0分。

第十条因患病或突发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必须及时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后统一安排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记分。

第十一条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须按照规定参加补考,不按时参加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补考。补考成绩及格者统一记为60分,不及格者按实际得分记录。

第十二条考试作弊者,该次考试成绩以0分记入学期总评成绩,并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第十三条3门以上(含3门)课程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能获得汉语语言结业证书。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