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留学生考试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的语言留学生。学历留学生考试管理参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留学生考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按照教学计划开设的各门课程均要进行学期考核。
第二章命题及监考
第四条留学生考试在教务处的统一安排下,由国际教育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第五条留学生考试时间同学院期末考试同期进行。
第六条留学生考试试题由任课教师命题,试题经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审核同意后使用。
第七条留学生各课程考试命题均实行百分制,平时表现占50%,期末占50%。
第八条留学生考试监考工作由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共同承担。
第三章成绩管理
第九条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次考试成绩记为0分。
第十条因患病或突发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必须及时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后统一安排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记分。
第十一条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须按照规定参加补考,不按时参加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补考。补考成绩及格者统一记为60分,不及格者按实际得分记录。
第十二条考试作弊者,该次考试成绩以0分记入学期总评成绩,并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第十三条3门以上(含3门)课程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能获得汉语语言结业证书。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