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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Date:2020-06-28 · View:

为加强留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营造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住和离校

第一条留学生到校时出示护照或其它有效证件,在入境24小时内,在辅导员(班主任)陪同下到同文路派出所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手续。

第二条留学生入住公寓时,应仔细核对房间物品种类及数量。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时,房间物品经查验无误后退还押金,对缺少物品需照价赔偿。对于人为损坏的物品要处以3-5倍的罚款。

第三条留学生须按指定房间居住,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调换、转让房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房间的,须经国际教育学院同意,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长期外出或离校时,应告知辅导员(班主任)和留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履行请假手续,签署安全责任书。

第四条学院来华留学生实行两人间住宿制度,居住期间如有一人退房,国际教育学院有权对房间进行调整。

第五条留学生休学、退学、转学或毕业时,须在离校前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退宿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离校,逾期学院将不再提供住宿。

第六条留学生要遵守公寓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按时进入公寓。晚归学生凭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七条上课期间学生一律不得滞留宿舍,因事因病须持有关证明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八条禁止在公寓内大声喧哗,禁止一切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违者予以处罚。

第九条保持公寓及个人物品整洁。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严禁向门外、窗外乱丢垃圾。严禁在走廊摆放任何私人物品。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十条钥匙管理。留学生自入住公寓领取钥匙后,有使用钥匙的权利和保管钥匙的义务。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不得擅自换锁。忘带钥匙时,须持本人学生证,在公寓值班室登记后,由值班人员开门;丢失钥匙时,须及时告知公寓值班室,由公寓管理人员进行配制或换锁,费用自理。退宿时须交还房间钥匙,遗失者需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会客管理。留学生不得在公寓私会客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会客时,客人必须递交有效证件(护照、身份证、学生证等),经公寓管理员查验核对并进行会客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来访客人必须在22:00前离开。无有效证件或未经允许的任何人不得进入留学生公寓。

第十二条财物管理。留学生从公寓搬出电脑等私人贵重物品时,应持学生证在公寓值班室进行登记。离开房间时,须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如遇贵重物品失窃,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保卫处报案。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留学生公寓严禁使用高功率或危险性的电器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家用电器,严禁私拉电线改装电路,严禁吸烟,严禁在公寓内焚烧废纸、木板杂物等。

第十四条人身安全。严禁在楼顶、露台等危险区域活动。严禁在楼梯嬉戏打闹。严禁在无防盗网的阳台摆放花盆或其它易下坠物品。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严禁将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放射性强的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任何形式的酗酒、赌博、斗殴、肇事、嫖宿、吸毒和其他各类非法行为。禁止饲养宠物。

第三章公寓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不得私自拆移、改装、损坏、处置公寓内的电器、家具或供水、供电、网线等设施设备。如有违反,需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严禁在墙壁、门窗或家具上乱写、乱画、乱刻。

第十八条楼道内配备的消防设备,无特殊情况,严禁移动和使用。

第十九条公寓设备如需报修,由留学生到公寓值班室进行登记,经公寓管理人员核实后,报后勤管理处维修。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