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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汉语言留学生管理办法

Date:2018-01-03 · View:

为规范我院汉语言留学生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报到

我院汉语言留学生持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进行注册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章 学习及教学管理

(一)汉语言留学生报到注册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协调和统一安排汉语言能力测试,依据测试结果进行分层次教学。

(二)开课第一周为试听期。学生在第一周内可以申请在不同层次班级间调班一次。申请调班学生需填写《汉语言生调班申请表》,经国际交流合作处批准后方可进行班级调换。

(三)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汉语言课程计划和安排,负责教学的实施。

(四)每学期课程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将本课程考试成绩报国际交流合作处。成绩单一式两份,分别由任课教师、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存。任课教师同时将试卷等归档材料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

(五)学生结业时,如成绩合格,可领取结业证书。成绩不合格可申请领取学习证明。学院颁发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三章 学习纪律

(六)来华留学汉语言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学生必须按照教学培养计划的要求,认真参加各门课程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环节以及其他各项教学环节,并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应办理销假手续。如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

(八)所学课程的旷课学时达到或超过规定课时三分之一者,将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九)请病假或事假须持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具的证明;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不来上课,按旷课处理。

(十)截至学期中期,如各门课程无故缺课二分之一,国际交流合作处将对该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